牌照詳情

法團名字: iMarkets Limited
證監會中央編 號:AGN053
發牌日期:28/07/2005
受規管活動生效日期
證券交易2005年7月28日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2005年7月28日

地址

營業地址
12/F Cheung Kong Center, 2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網站地址
www.imarkets.com.hk

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名字中央編號
LAU Chun Yu劉俊瑜AYJ055
LEE Kwong Wang李光宏APJ676

代表

代表名字中央編號

投訴主任

電話號碼: 21222422
傳真號碼: 35203038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 12/F Cheung Kong Center, 2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條件

生效日期牌照條件
2005年7月28日持牌人只可就根據下文條件2從事的活動而附帶提供非網上證券相關服務,包括:(a)提供投資意見;及(b)經紀服務及因本條件及下文條件2而附帶的其他證券相關服務。
2005年7月28日(a)持牌人應備存以下紀錄:\n(i)按類別(如產品供應商及市場推廣商)劃分的參與者詳情,包括准入條件下的機構類別、註冊名稱∕地址、准入∕終止日期、獲授權人士及相關資料;以及參與協議; \n(ii)按產品類別劃分的所有報價、要求、對盤報價、接納及交易的審計線索,包括時間戳記及相關參與者的名稱; \n(iii)向參與者最初提供的對沖服務的詳情; \n(iv)限制、暫停或終止任何參與者使用有關設施的詳情,包括相關原因;及 \n(v)系統活動的定期每日及月結報告。\n\n(b)持牌人應保留上文(a)項所述的紀錄不少於6年。\n\n(c)持牌人應向證監會提供季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n(i)參與者名單; \n(ii)該季度內a(v)項下的月結報告; \n(iii)該季度內a(iv)項下的任何紀錄;及 \n(iv)系統運作、設計或文件備存方面的任何重大變動的詳情,包括新產品種類及服務。\n\n(d)持牌人須: \n(i)持續監控系統活動及維持公平及有秩序的運作;及 \n(ii)監控及執行其准入條件。
2005年7月28日持牌人只可就(a)傳達對證券交易及進行證券交易活動的興趣;及(b)代表專業投資者進行相關證券的對沖活動的目的,為專業投資者提供電子交易即時傳訊及交易執行平台的設施。 該等設施包括登載、查詢及商議價格、內容及交收條款,以及執行交易。 就本條件而言,專業投資者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所指明的投資者。

公開紀律行動

採取行動日期所採取的行動證監會新聞稿

前稱

有效期至名稱

牌照記錄

受規管活動有效時期
證券交易2003年4月1日~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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