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詳情

法團名字: Lazard Asia (Hong Kong) Limited
證監會中央編 號:AAG627
發牌日期:19/08/2004
受規管活動生效日期
證券交易2007年3月20日
就證券提供意見2004年8月19日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2004年8月19日

地址

營業地址
香港中環港景街一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9樓1901-03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網站地址
www.Lazard.com

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名字中央編號
HUANG Qun黃群AJD330
QIU Hong邱宏AVO743

代表

代表名字中央編號
BI Xuewei畢雪薇BKD929
DENG Zhiyuan鄧致遠BHS919
HE Wenbo賀文博BJT980
HUANG Yue黃悅AVS803
LI Changyu李昌昱BQT376
LIU Mengxin刘梦馨BLU672
LIU Qiuyi劉秋漪AXS672
LO Sik Lun盧軾麟AWZ265
TAN Shaoguang譚紹光BHZ233
ZHANG Junnan張俊楠AXW873
ZHANG Qian張倩AXF705
ZHU Mengyao朱梦嶢AQU630

投訴主任

電話號碼: 852 2230 9770
傳真號碼: 852 2522 8581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 香港中環港景街一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19樓1901-03

條件

生效日期牌照條件
2004年8月19日持牌人不得持有客戶資產。“持有”及“客戶資產”的定義已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釋義條文內界定。
2006年11月24日就第6類受規管活動而言,由2007年1月1日開始,持牌人不得就要求將任何證券在認可證券市場上市的申請以保薦人身分行事。
2007年3月20日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不得從事涉及企業融資以外的交易活動。
2010年3月11日就第6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就證監會發出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範圍內的有關事宜/交易,以顧問身分向客戶提供意見時,必須與(該客戶的) 另一名顧問共同行事,而該另一名顧問須不受此條件的規限。

公開紀律行動

採取行動日期所採取的行動證監會新聞稿

前稱

有效期至名稱
1995年7月13日Lazard Asia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1993年1月27日Lazard Asia Asset Management Ltd
1990年7月27日Lazard Asia Asset Management Ltd.

牌照記錄

受規管活動有效時期
證券交易2007年3月20日~
就證券提供意見2003年4月1日~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2003年4月1日~
提供資產管理2003年4月1日~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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