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詳情

法團名字: BT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證監會中央編 號:BFJ113
發牌日期:28/08/2015
受規管活動生效日期
證券交易2015年8月28日
期貨合約交易2016年12月12日
就證券提供意見2015年8月28日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2016年12月12日
提供資產管理2015年8月28日

地址

營業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1號中南大廈12樓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網站地址
www.btlfund.com.hk

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名字中央編號
CHAN Kai Chun陳啟俊APQ512
TANG Chi Hong鄧志康AAF883
YU Yu Kin俞裕堅APR199

代表

代表名字中央編號
CHAN Hiu Fung陳曉楓BJH153
CHAN Hiu Ming, Micheal陳曉銘AOL341
LUI Chi Lung Louis雷子龍AGT091

投訴主任

電話號碼: 37017028
傳真號碼: 37017099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 12/F., Chung Nam Building, 1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條件

生效日期牌照條件
2015年8月28日持牌人不得持有客戶資產。“持有”及“客戶資產”的定義已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釋義條文內界定。
2015年8月28日持牌人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專業投資者\"的定義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條文內界定。
2015年8月28日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不得經營下列以外的業務 - (a) 從其他人士接收為達成證券交易而提出的要約,並以該等人士的名義將該等要約傳達予其他股票經紀;或 (b) 向其他股票經紀介紹其他人士,使該等人士可- (i) 達成證券交易;或 (ii) 為進行證券交易而提出要約﹔及 (c)經營集體投資計劃交易的業務。 “集體投資計劃” 及“交易”指《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涵義。
2016年12月12日就第2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不得經營下列以外的業務 - 從其他人士接收為達成期貨交易而提出的要約,並透過其他中介人為該等人士達成有關期貨合約交易。

公開紀律行動

採取行動日期所採取的行動證監會新聞稿

前稱

有效期至名稱
2014年9月26日盈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牌照記錄

受規管活動有效時期
證券交易2015年8月28日~
期貨合約交易2016年12月12日~
就證券提供意見2015年8月28日~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2016年12月12日~
提供資產管理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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