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列表
牌照詳情
| 名字: | PENG Sam Wen Te彭文德 |
| 證監會中央編號: | ATI283 |
| 發牌日期: | 22/03/2012 |
| 主事人 | 與主事人的隸屬關係的生效日期 | 受規管活動 | 受規管活動的生效日期 | 牌照職能 |
|---|---|---|---|---|
| "F.T.M.F. Distribution Limited""吉富全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QY153) | 2012年3月22日 | "證券交易" | 2019年3月11日 | 負責人員:由2019年3月11日 |
| "F.T.M.F. Distribution Limited""吉富全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QY153) | 2012年3月22日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2年3月22日 | 負責人員:由2012年3月22日 |
| "F.T.M.F. Distribution Limited""吉富全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QY153) | 2012年3月22日 | "提供資產管理" | 2012年8月17日 | 負責人員:由2012年8月17日 |
營業地址
| 主事人 | 主事人的主要營業地址 |
|---|---|
| "F.T.M.F. Distribution Limited""吉富全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AQY153) | "2211 & 2211A Bank of America Tower, 12 Harcour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條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條件 |
|---|---|
| 2012年8月17日 | "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
公開紀律行動
| 採取行動日期 | 所採取的行動 | 證監會新聞稿 |
|---|
牌照記錄
| 牌照職能 | 受規管活動 | 有效時期 | 主事人 | 中央編號 |
|---|---|---|---|---|
| 負責人員 | "證券交易" | 2019年3月11日~ | "吉富全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 AQY153 |
| 負責人員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2年3月22日~ | "吉富全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 AQY153 |
| 負責人員 | "提供資產管理" | 2012年8月17日~ | "吉富全球投資(香港)有限公司" | AQY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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