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列表
牌照詳情
| 名字: | ZHANG Lin張琳 |
| 證監會中央編號: | BMY101 |
| 發牌日期: | 15/11/2018 |
| 主事人 | 與主事人的隸屬關係的生效日期 | 受規管活動 | 受規管活動的生效日期 | 牌照職能 |
|---|---|---|---|---|
| "Yongan Guofu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永安國富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BMX692) | 2018年11月15日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8年11月15日 | 負責人員:由2018年11月15日 |
| "Yongan Guofu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永安國富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BMX692) | 2018年11月15日 | "提供資產管理" | 2018年11月15日 | 負責人員:由2018年11月15日 |
營業地址
| 主事人 | 主事人的主要營業地址 |
|---|---|
| "Yongan Guofu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永安國富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BMX692) | "香港中環干諾道中64-66號中華廠商會大廈18樓B室" |
條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條件 |
|---|---|
| 2018年11月15日 | "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
| 2018年11月15日 | "就第4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
公開紀律行動
| 採取行動日期 | 所採取的行動 | 證監會新聞稿 |
|---|
牌照記錄
| 牌照職能 | 受規管活動 | 有效時期 | 主事人 | 中央編號 |
|---|---|---|---|---|
| 負責人員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8年11月15日~ | "永安國富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BMX692 |
| 負責人員 | "提供資產管理" | 2018年11月15日~ | "永安國富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BMX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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