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詳情
| 法團名字: | AngelHub Limited |
| 證監會中央編 號: | BLO833 |
| 發牌日期: | 01/04/2019 |
| 受規管活動 | 生效日期 |
|---|
| 證券交易 | 2019年4月1日 |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9年4月1日 |
地址
| 營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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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oor 7, Cheung Hing Industrial Building, 12P Smithfield Road, Kennedy Town, Hong Kong |
負責人員
| 負責人員名字 | 中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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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LIN Karena Uta | BLO838 |
| FARZAM Karen Germaine Marie | BLO836 |
代表
| 代表名字 | 中央編號 |
|---|
| CHAN Yu Yun陳汝潤 | BON531 |
投訴主任
| 電話號碼: 27805586 |
| 傳真號碼: 30083003 |
|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
| 通訊地址: Remex Centre 7F, 42 Wong Chuk Hang Road, Hong Kong |
條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條件 |
|---|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專業投資者\"的定義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條文內界定。 |
| 2019年4月1日 | 就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只可透過其網上平台從事與提供股權眾籌服務有關的活動。 |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須將每名\"指明專業投資者\"於任何時間在持牌人的網上平台就所有活躍的股權眾籌投資項目(\"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金額,限制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核准的限額之內。\n\"指明專業投資者\"一詞指(i)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第15.2段所界定屬個人專業投資者的投資者;及(ii)根據《操守準則》第15.2段所界定本屬法團專業投資者,但(a)未能符合《操守準則》第15.3A段的規定的該等投資者,及/或(b)持牌人未能就其遵從《操守準則》第15.3B段所載的程序的該等投資者。 |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的網上平台於任何時間同時可提供的投資項目數量,不得超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核准的數目。 |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須遵從並實施足以符合《網上分銷及投資諮詢平台指引》(\"該指引\")的系統及監控措施,猶如該指引於2019年4月1日已經生效。持牌人須將在其網上平台提供的投資項目視為該指引所指的複雜產品。持牌人須按照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發出的指引所訂明的條文,就其網上平台的複雜產品提供最低限度資料及發出警告聲明(如適用)。 |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須在有關月份結束後兩星期內或按照要求,以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同意的格式,就其業務活動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提供該月的每月報告。 |
| 2020年9月15日 | 持牌人須在獲發牌照的24個月後,委聘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接納的獨立專業機構(例如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對其活動及運作進行檢討並擬備報告,以確認該持牌人有遵從發牌條件、《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條文以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的適用規則、守則、指引及通函,尤其是該指引。該份報告應在持牌人首獲發牌後的30個月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提交。 |
公開紀律行動
前稱
牌照記錄
| 受規管活動 | 有效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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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交易 | 2019年4月1日~ |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9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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