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詳情

名字:RAPER David James
證監會中央編號:AFP815
發牌日期:05/06/2004
主事人與主事人的隸屬關係的生效日期受規管活動受規管活動的生效日期牌照職能
"Comgest Far East Limited"(AEB922)2004年6月11日"證券交易"2014年11月3日負責人員:由2014年11月3日
"Comgest Far East Limited"(AEB922)2004年6月11日"就證券提供意見"2004年6月5日負責人員:由2010年12月28日
"Comgest Far East Limited"(AEB922)2004年6月11日"提供資產管理"2004年6月5日負責人員:由2010年12月28日

營業地址

主事人主事人的主要營業地址
"Comgest Far East Limited"(AEB922)"香港灣仔軒尼詩道28號10樓"

條件

生效日期牌照條件
2021年2月3日"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2021年2月3日"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2021年2月3日"就第4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公開紀律行動

採取行動日期所採取的行動證監會新聞稿

牌照記錄

牌照職能受規管活動有效時期主事人中央編號
代表"就證券提供意見"2004年6月5日~2010年12月28日AEB922
代表"提供資產管理"2004年6月5日~2010年12月28日AEB922
負責人員"證券交易"2014年11月3日~AEB922
負責人員"就證券提供意見"2010年12月28日~AEB922
負責人員"提供資產管理"2010年12月28日~AEB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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