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列表
牌照詳情
| 名字: | TAM Mei Woon, Peggy譚美奐 |
| 證監會中央編號: | AEA816 |
| 發牌日期: | 21/09/2009 |
| 主事人 | 與主事人的隸屬關係的生效日期 | 受規管活動 | 受規管活動的生效日期 | 牌照職能 |
|---|---|---|---|---|
| "JVSakk Asia Limited""匯通永利亞洲有限公司"(AFQ881) | 2017年12月5日 | "證券交易" | 2017年3月31日 | 代表:由2017年12月5日 |
| "JVSakk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匯通永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ARB153) | 2017年12月5日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09年9月21日 | 負責人員:由2018年11月2日 |
| "JVSakk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匯通永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ARB153) | 2017年12月5日 | "提供資產管理" | 2009年9月21日 | 負責人員:由2018年11月2日 |
營業地址
| 主事人 | 主事人的主要營業地址 |
|---|---|
| "JVSakk Asia Limited""匯通永利亞洲有限公司"(AFQ881)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80號12樓" |
| "JVSakk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匯通永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ARB153)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80號12樓" |
條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條件 |
|---|---|
| 2018年11月2日 | "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 (該項活動) 而言,持牌人以負責人員身份為他人管理或監督包含期貨合約的投資組合時,必須有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必須是:\n(a) 就該項活動獲批給牌照,而該牌照並沒有任何禁止其為他人提供管理期貨合約投資組合服務的條件;\n(b)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c)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
公開紀律行動
| 採取行動日期 | 所採取的行動 | 證監會新聞稿 |
|---|
牌照記錄
| 牌照職能 | 受規管活動 | 有效時期 | 主事人 | 中央編號 |
|---|---|---|---|---|
| 代表 | "證券交易" | 2017年12月5日~ | "匯通永利亞洲有限公司" | AFQ881 |
| 代表 | "證券交易" | 2017年3月31日~2017年7月20日 | "乾立亨證券有限公司" | AAU948 |
| 代表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7年12月5日~2018年11月2日 | "匯通永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ARB153 |
| 代表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7年3月31日~2017年7月20日 | "乾立亨證券有限公司" | AAU948 |
| 代表 | "提供資產管理" | 2017年12月5日~2018年11月2日 | "匯通永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ARB153 |
| 代表 | "提供資產管理" | 2017年3月31日~2017年7月20日 | "乾立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BGX384 |
| 負責人員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8年11月2日~ | "匯通永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ARB153 |
| 負責人員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09年9月21日~2016年9月30日 | "景昇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 ATB513 |
| 負責人員 | "提供資產管理" | 2018年11月2日~ | "匯通永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ARB153 |
| 負責人員 | "提供資產管理" | 2009年9月21日~2016年9月30日 | "景昇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 ATB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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