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列表
牌照詳情
| 名字: | ZHAO Changsheng趙昌盛 |
| 證監會中央編號: | BBE123 |
| 發牌日期: | 14/10/2020 |
| 主事人 | 與主事人的隸屬關係的生效日期 | 受規管活動 | 受規管活動的生效日期 | 牌照職能 |
|---|---|---|---|---|
| "Draco Capital Limited""瓏盛資本有限公司"(BJW469) | 2020年10月14日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2020年10月14日 | 負責人員:由2020年10月14日 |
營業地址
| 主事人 | 主事人的主要營業地址 |
|---|---|
| "Draco Capital Limited""瓏盛資本有限公司"(BJW469) | "香港上環干諾道西35-36號康諾維港大廈4樓" |
條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條件 |
|---|---|
| 2020年10月14日 | "就第6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不得就證監會發出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範圍內的事宜/交易向客戶提供意見。" |
| 2020年10月14日 | "除非持牌人已在下列時間之前按照證監會發出的《勝任能力的指引》的規定,通過了相關的認可本地規管架構考試,並已將其考試成績通知證監會,否則就第6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本牌照將於下列時間(以較早出現者為準)失去時效和變成無效:\n(i) 當持牌人不再就該項受規管活動為其主事人或代表其主事人行事;或\n(ii) 在發出准予從事該項受規管活動的牌照後6個月(或於證監會書面同意的任何較後日期)。" |
| 2020年10月14日 | "就第6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
公開紀律行動
| 採取行動日期 | 所採取的行動 | 證監會新聞稿 |
|---|
牌照記錄
| 牌照職能 | 受規管活動 | 有效時期 | 主事人 | 中央編號 |
|---|---|---|---|---|
| 代表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2013年4月22日~2017年6月15日 | "川盟融資有限公司" | AGB225 |
| 負責人員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2020年10月14日~ | "瓏盛資本有限公司" | BJW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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