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列表
牌照詳情
| 名字: | FREEMAN Peter John |
| 證監會中央編號: | BLH628 |
| 發牌日期: | 21/12/2017 |
| 主事人 | 與主事人的隸屬關係的生效日期 | 受規管活動 | 受規管活動的生效日期 | 牌照職能 |
|---|---|---|---|---|
| "Cutfield Freeman & Co. (Asia) Limited"(BLH387) | 2017年12月21日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7年12月21日 | 負責人員:由2017年12月21日 |
| "Cutfield Freeman & Co. (Asia) Limited"(BLH387) | 2017年12月21日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2017年12月21日 | 負責人員:由2017年12月21日 |
營業地址
| 主事人 | 主事人的主要營業地址 |
|---|---|
| "Cutfield Freeman & Co. (Asia) Limited"(BLH387) | "Unit 2101, Greenfield Tower, Concordia Plaza, 1 Science Museum Road, Tsimshatsui East, Kowloon, Hong Kong" |
條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條件 |
|---|---|
| 2017年12月21日 | "就第4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
| 2017年12月21日 | "就第6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不得就證監會發出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範圍內的事宜/交易向客戶提供意見。" |
| 2017年12月21日 | "就第6類受規管活動該項活動而言持牌人在以負責人員的身分積極參與或直接監督該項活動的業務時必須在另一名負責人員向其給予意見之下才可進行該項活動而該另一名負責人員須\n(a) 就該項活動而隸屬於持牌人的有關主事人及\n(b) 不受這項條件所限。" |
公開紀律行動
| 採取行動日期 | 所採取的行動 | 證監會新聞稿 |
|---|
牌照記錄
| 牌照職能 | 受規管活動 | 有效時期 | 主事人 | 中央編號 |
|---|---|---|---|---|
| 負責人員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2017年12月21日~ | BLH387 | |
| 負責人員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2017年12月21日~ | BLH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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